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四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电梯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及电梯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质量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电梯事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自治区统一的电梯安全信息动态管理系统,记录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安全评估、检验以及监督抽查等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十六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已备案的维护保养单位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本辖区电梯安全状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