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四篇
(七)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结果报送电梯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八)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告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向电梯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电梯实施定期检验: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