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四篇
时间:2016-07-17 18:32:07 阅读:(820)
(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四)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
第三十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电梯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异议,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十五日内向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检验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检验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受理复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并在二十日内作出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