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四篇
时间:2016-07-17 18:32:07 阅读:(820)
第十四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修理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五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将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纳入售后服务范畴。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设立或者委托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合理布点,以满足不同区域电梯维护保养以及应急救援的需要;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