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四篇
时间:2016-07-17 18:32:07 阅读:(820)
第二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电梯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置于电梯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报废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