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范文四篇
时间:2016-07-17 18:32:07 阅读:(820)
(六)住宅小区电梯经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且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的,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业主代表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
(七)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存在事故隐患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