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市场营销是一把“双刃剑”
时间:2019-03-14 11:01:59 阅读:(153)
人们往往将市场营销与博物馆创收、获取经济利益联系起来,更多地将其视为一种经营手段或者推销活动。实际上,从博物馆发展趋势看,市场营销的意义与价值远不止于此。市场营销是博物馆更多地了解观众需求,采取各种措施吸引观众,从而尽可能满足观众需求的过程,同时也是博物馆在与观众的沟通和互动中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说,市场营销是观众与博物馆之间交流的桥梁,是博物馆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是一种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远大视野,是真正立足于社会公众的人文关怀,使观众在博物馆中学习更多、收获更多、享受更多。
近年来,我国博物馆领域开展市场营销的实践与研究,使市场营销作为博物馆文化的传播平台,参与到社会竞争当中,为博物馆创造出巨大的综合效益。人们逐渐认识到,博物馆市场营销并非普通的商业活动,而是博物馆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功能的拓展与延伸,是体现高雅文化和人文情怀的文化活动。美国营销学家P.科特勒(P.Kotler)认为,“博物馆营销是以观众为导向的,是博物馆通过自己的多种功能与服务不断地探索、发现、创新,以满足社会与观众的需求,达到博物馆与观众的双赢,与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销售与促销,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应将市场营销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创收,仅仅为了弥补事业经费不足的缺口。
如果仅仅从经济角度看待市场营销,必然出现违背市场营销规律的短期行为,其结果也不可能理想。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博物馆的市场营销手段已经成为博物馆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些既得益于相关理念的成熟,更取决于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例如一些国际著名的博物馆,尽管市场营销活动蒸蒸日上,显示出蓬勃生机,但是每个博物馆都自觉遵守市场营销原则和职业规则,从不超越雷池一步。这些博物馆对举办市场营销活动有严格限制,包括不得举办宗教、商业等非文化性质的活动,不得在开放时间举办活动,以免影响观众参观,保证博物馆与市场营销相结合的定位和策略获得成功。
如何正确处理博物馆使命与市场营销的关系,是当前博物馆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博物馆市场营销的规模、质量、程度、范围,都能在公众的选择中得到评判和检验,在社会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使博物馆的整体素质大大提高。以往人们认识博物馆市场营销的现实意义,是能够使博物馆从中获取经济收益,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但是,注重社会效益,拓展服务领域,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博物馆市场营销的重要原则。一方面,市场营销能够加强博物馆与社会的联系,使博物馆从中获取资源、资金和支持,有助于实现博物馆的使命。另一方面,市场营销的一些理念与规则,又有可能伤及博物馆的本质、使命与原则。
对于博物馆来说,发展市场营销只是有利于实现博物馆核心使命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发展市场营销不是附加一项独立工作,而是渗透到博物馆工作的各个环节;发展市场营销不仅仅关注经济收益,而更应关注博物馆工作的综合效益。博物馆只有实现公众利益,才能获得自身利益,这种利益的一致性促使博物馆不断研究掌握公众需求,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坚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实践证明,博物馆市场营销的发展有利于核心使命的加强、文化功能的拓展、社会影响的扩大、管理方式的改革、运营经费的增加。
今天,市场营销开始普遍为博物馆所接纳,渐渐成为博物馆的一个日常功能。将市场营销引入博物馆工作,并不意味着博物馆向商业化妥协,是市场营销适用于博物馆,而不是博物馆屈就于市场营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教育科学机构的市场营销常指社会营销。它与商业营销一样强调追求利益最大化,只不过追求的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博物馆为改善参观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观众,往往也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市场营销,吸引更多潜在的公众、满足不同公众的期望与需求,并与之建立关系网络,于是产品销售、餐饮服务、场地利用等均开始进入博物馆的大雅之堂,成为博物馆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
关于“文化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我国学术界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则认为,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业总称。我国政府主要将文化产业概括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但是,要真正准确地把握文化产业的本质内涵,必须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文化事业所进行的是公共产品的生产,主要是依靠国家扶持,与市场没有必然的联系;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行为,生产的是文化商品,它不能脱离市场而存在。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共同核心都是文化,二者之间具有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特性和规律,文化事业是文化产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如果没有原创性的文化产品研发,文化产业就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既不能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截然分开,也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博物馆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的事业性活动为主,主要包括文物藏品的征集保护与科学研究、基本陈列与临时展览、社会教育与文化传播等各项职能。但是,在博物馆的全部活动中,也包括一部分经营性活动,例如商业性展览、纪念品销售、资料提供、餐饮服务等。
关于“文化产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为,“文化产品一般是指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文化产品”首先是一种消费产品。既然是一种消费产品,必然要通过生产才能得到。因而,具体到博物馆文化产品,其主要是指以博物馆资源为依托,通过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环节来实现价值的各类文化产品。这是博物馆文化产品的广义定义。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说博物馆文化产品涵括了与博物馆事业有关的一切产出,至少包括陈列展览、文物研究与收藏、教育服务、文化传播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