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读后感800字1000字2000字3000字
那么,既然矛盾有着特殊性,我们解决问题的依据也要从这个理论中引申出来,这便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毛泽东在文章中说“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或许很多人根本没有学过矛盾论,也不知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的理论,但所有人都知道一把钥匙只能配一把锁。这说明在人大脑的深处,对于矛盾问题的解决是有一个天生的潜意识的,那就是所有问题都要经过分析,只有正确的锁才能打开正确的钥匙。然而在历史中,我们也看到,即使是《矛盾论》的创作者毛泽东本人,也犯下过很大的错误,比如文化大革命便是典型的不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去操作,最后酿成悲剧的例子。这里再插一句,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其实也是矛盾的,拿毛泽东来说,他很好的诠释了矛盾论,很好的诠释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然而自己却也因为没有按照理论去做而犯下过错误,所以矛盾真的是无处不在。
话题在回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来,我们在现实中能够举出很多很多的例子,甚至包括一些自古就有的成语,如“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也揭示了这个道理。法院判决每一个案子,都要根据案情的不同来定罪。比如同样是杀人,最近最热的两名杀人犯——药家鑫与夏俊峰,一个是撞伤人之后拿刀继续捅死伤者的学生,一个是因为城管执法暴力,为了维持生计而被逼杀人的小摊贩。在网络上,我们看到的意见几乎是一边倒的。对于药家鑫,人民群众发出了“此人不死,王法不在”、“杀人偿命”、“十恶不赦”的声音,而对于夏俊峰,更多的人则是同情这样一个小贩子,同时还怒斥城管是罪有应得。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同样的杀人犯,他们有不同对待方式,但是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却是一样的——死刑。这其中首先牵扯到了矛盾的特殊性,他们因为不同的原因杀了人;再之后,人民群众与法院都对具体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群众对于两人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法院对于这样重大的案件更是分别采取了慎密的调查与仔细的取证;最后,我们也看到了矛盾的普遍性——他们的二审终审判决都是死刑,因为他们的行为无论出自何种原因,都触犯到了人类道德的底线,他们夺走了别人的生命。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讲道: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我们在之前讲述的两件事情中,可以看到不止一对矛盾的存在——杀人犯与被害者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与杀人犯之间的矛盾、法院与杀人犯之间的矛盾、被害者家属与杀人犯之间的矛盾……当然,我们说杀人犯与被害者之间的矛盾是所有矛盾中最重要的,因为这对矛盾直接导致了案情的发生以及后面所有的矛盾,这便是主要矛盾。主次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又要学习统筹兼顾。所以,我们可以理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以基本事实为准绳、以主要矛盾为重点来进行的,在两人杀人的既定事实成立的基础上,做出了死刑的判决。但同时我们也相信,法院的判决绝对不仅仅只是光看案情的本身,案情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对于案情的看法以及案情之外的一些联系都是法院在判决时候所要考虑在内的因素,这也就是对待次要矛盾时的一种统筹兼顾的方法。
拿我自己来讲,在整个大学四年里,会有一个终极的目标,而我这四年甚至更长时间,就会为这个目标而奋斗,那么这个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挫折与困难便是主要矛盾,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解决这一个主要矛盾并最终达到目的。当然,在整个大学四年中,你不会只为了那一个目标而做事,期间我们会碰到很多有意思、很精彩的事情,拿我自己来讲便是像参加广告比赛、参加实习这样的机会。而你在萌生去做一件与终极目标无关的事情的时候,往往会去衡量这件事对完成终极目标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如果参加一个比赛会耗费我很多精力与时间,那么在计算这件事的性价比的时候,我会考虑放弃它并继续走回正常的轨道。这便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之间的关系,只有牢牢抓住重点,才能完成预期的目标。
《矛盾论》中的理论是具有极强现实指导意义的。正如毛泽东自己在原文中所述:“如果我们经过研究真正懂得了上述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
其实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还提到了很多其他关于矛盾方面的理论,但我认为已经将自己深有感悟或者体会的几点陈述在了上文中。
《矛盾论》是一篇关于矛盾的总论,作为一个涉世并不深的大学生,想要参透其中的道理、原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拿他另一篇《实践论》中的观点来说,有些理论纸上谈兵不行,必须要在实践中去认识它,这样才能真正领悟、体会到这个理论的真谛,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